一、出台背景
创建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,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抓手。经积极争取,2023年11月,我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,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,统筹谋划试点建设重点任务,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总体要求
聚焦能源、工业、建筑、交通、海洋等重点领域,依托科技和政策创新,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,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。到2025年,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体系和政策机制基本建立,碳达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到2030年,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,探索形成一批在发展中降碳、在降碳中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的“青岛方案”和“青岛经验”,形成良好的碳达峰示范效应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重点任务
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。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,到2025年和2030年,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分别达到60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。加快发展新型储能,到2025年和2030年,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。
二是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。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升级,每年滚动推进500个以上技改项目建设。构建绿色制造体系,到2025年,新培育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30家以上。
三是深化节能降碳增效。创新节能管理机制,探索差别化要素配置,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力度。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,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。
四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。推进绿色城市建设,到2025年,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不低于5个。全链条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,到2025年,累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6380万平方米,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不低于20%。
五是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。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,到2025年,全市集装箱海铁联运线路达到90条,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5%以上。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水平,到2025年,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%,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%。
六是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,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,到2025年,争取1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省级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标准。
七是巩固提升碳汇能力。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,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。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,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能力建设。
八是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。发挥对外合作交流优势,打造双碳成果展示窗口。深化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绿色低碳合作,鼓励企业对标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。
(二)科技创新
一是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。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“卡脖子”和共性关键技术,开展大容量风电、高效光伏、大容量储能、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、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。
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开展双碳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,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双碳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。
三是培育壮大双碳技术创新主体。支持中小型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项目,支持建立双碳技术创新联合体,培育双碳技术创新龙头企业。
四是构建海洋低碳技术创新体系,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、海洋负排放等减碳技术,引领支撑海洋低碳发展。
(三)政策创新
一是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。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方案,提升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基础能力,加强碳排放统计基层队伍建设。
二是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度。指导重点碳排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碳减排措施,做好全过程减碳。
三是探索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。按照省统一要求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,支持相关行业龙头企业依托碳足迹核算,增强低碳竞争力。
四是加快建立碳金融支撑体系。提升碳金融基础支撑能力,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金融产品,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。
五是完善市场化机制。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,指导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。
(四)全民行动。提高全民绿色低碳意识,推广绿色低碳旅游。强化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。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,强化环境责任意识,加强能源资源节约,提升绿色创新水平。
(五)保障措施。对加强组织领导、做实资金保障、做好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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