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出台背景
根据《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》(青西新管发〔2020〕32号),全区范围的划拨价款统一按照18万元/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。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,目前文件有效期已届满。经核算目前我区划拨价款的成本已大幅提高,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,需重新制定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。
二、文件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)及财政部《关于印发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6〕68号)规定,“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,依法向市、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、拆迁补偿费等费用(不含征地管理费),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”。
三、主要内容
根据预期征地区片地价调整趋向统一的因素,我区划拨价款的核定标准按照下列情形执行,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:
(一)全区范围划拨项目(除区级道路、绿地项目)用地,划拨价款统一按照30万元/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,由区政府统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成本不再另行单独核收。
(二)全区范围区级道路、绿地项目,划拨价款统一按照22万元/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,由区政府统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成本不再另行单独核收。
(三)中央省市投资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,如果已将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、拆迁补偿费等费用(不含征地管理费)拨付给功能区、镇街,功能区、镇街出具拨付到位证明的,不再核定和收取相关划拨价款。
(四)项目占用收回土地或村庄的,根据收回和拆迁成本核算划拨价款。
(五)今后,除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特殊单独选址项目外,原则上采取有偿方式供地,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。
四、与《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》(青西新管发〔2020〕32号)相比,有什么新的变化?
(一)将全区范围项目(除区级道路、绿地项目)土地划拨价款由原来18万元/亩调整为30万元/亩。
(二)区级道路、绿地项目土地由原来不收划拨价款修改为划拨价款为22万元/亩。
五、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
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该文件,有效期为两年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